一、目的
为充分发挥绵阳航空物流对地区经济带动作用,进一步降低本地生产企业物流运输成本,吸引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向绵阳机场集货,促进绵阳航空货运量的快速提升,针对生产企业、货代企业自绵阳机场进、出港货物制定本标准。
二、客机腹舱货量补贴
(一)补贴对象
1、生产企业
工商、税收和统计关系在绵阳市的生产企业。
2、货代企业
全国航空货运代理企业含快递企业。
(二)补贴标准
1、生产企业
第一阶段:进出港货量≤160T,激励标准为0.2元/公斤;
第二阶段:进出场货量160T<进出港货量≤300T,激励标准为0.25元/公斤;
第三阶段:300T<进出港货量,激励标准为0.3元/公斤。
2、货代企业
(1)基础补贴
从绵阳机场进出港货物:出港0.3元/公斤,进港0.25元/公斤。在绵阳机场实现空空中转联运的货物在此基础上增加0.2元/公斤。
本年度,利用客机腹舱从绵阳机场进出港年货运量达到100吨(含)以上的企业可享受基础补贴。
(2)目标奖励
当年绵阳机场整体货量以8000吨为基数,小于8000吨时,按照基础补贴标准执行,达到8000吨,则整体货量均按照0.45元/公斤拉通结算。
本年度利用客机腹舱在本场货量达到470吨的货代企业可享受目标奖励补贴。
注:以上所述整体货量不包含绵阳机场以外的包机人运营的货机货量。
三、地面保障补贴
负责航空货运地面保障的企业,给予货运保障奖励,标准为进出港货物0.1元/公斤。
四、全货机补贴
(一)绵阳机场作为包机人期间货机货量享受腹舱货量补贴标准。
(二)通过公开招商确定包机人后,对于执行绵阳机场全货机包机航线的包机人,结合对航线的实际需求,统筹考虑对货机及货量给予补贴。货机承运货物不再叠加享受腹舱货量补贴,具体按照招商文件执行。
五、申报流程
(一)提交资料时间:申报企业需在每月3日前(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)向货站管理人提交齐全、清晰的申报材料。
(二)资料申报时间:每月15日前,货站管理人完成资料预审和整理汇总,报机场总值班室审核。
(三)资料审核时间:每月25日前,机场集团财务管理部将审核通过的补贴金额转账至对应申报企业。
六、申报材料
(一)对账说明
(二)进出港货物申报清单(月度)
(三)补贴领取方所开具的税务发票
(四)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
(五)生产企业领取补贴还需提供与货代公司合同、委托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
(六)需补充的其他材料
七、执行时间
本补贴标准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-2025年12月31日。
八、注意事项
(一)申报补贴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,若存在弄虚作假或刷单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,将追究相关企业或快递物流公司责任,一经发现将纳入“黑名单”,永久不再享受相关补贴,并追缴已兑现补贴金额。
(二)补贴标准根据上年实际执行效果、市级财政情况、市场环境状况综合分析决定,若需调整,应通过绵阳机场官网对外正式发布。
(三)若逾期未申报、申报材料不全、不清晰的,均不予受理。
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机场集团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