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各潜在比选申请人:
针对我单位于近期收到的比选文件质疑函,经研究核实,现对《绵阳机场消防维保技术服务采购项目(第二次)》比选文件作如下澄清与修改:
一、关于人员证明材料要求的澄清(原资格要求第(三)条)
原要求为:“比选申请人派遣至本项目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(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);其他人员中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(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)。(提供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)”。
考虑到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依法不再缴纳社会保险,无法提供社保证明。为保障公平竞争,现澄清修改为:比选申请人派遣至本项目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(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);其他人员中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(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),(提供人员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,若为退休返聘人员,可提供返聘(聘用)劳务合同、退休证(或养老金领取证明)、近6个月的工资发放记录(或个税申报记录)替代社保证明)。
二、关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
因本项目比选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,现将本项目开标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顺延:
原开标时间:2026年9月1日(星期二)下午14:00;
现顺延至:2026年9月4日(星期五)下午14:00。
请各潜在比选申请人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准时递交响应文件,其他递交地点及要求不变。
三、其他说明
本补遗公告为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与原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原比选文件与本补遗公告不一致之处,以本补遗公告为准。
特此公告。
采购人:绵阳机场(集团)有限公司
日期:2026年8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