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17日,安检站特检中队开机员在执行CA1454绵阳—北京航班时,发现一男性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箱中有多把疑似管制器具,随后开箱员对旅客的行李进行了开箱包检查,经开包后确认为八把管制器具,旅客称这些刀具非常具有纪念收藏价值,想通过托运带上飞机,安检人员告知旅客管制刀具属于违禁品,禁止携带。随后报告带班队长并将旅客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。
近期,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本场航班量及旅客吞吐量大量减少,但是一线工作人员并没有因为旅客的减少而放松安全底线,严格按照安检站领导的指示,在加强防控工作的同时,依然高度重视安全工作。
绵阳机场安检站工作人员温馨提醒旅客朋友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条款: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或者弩、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。非法携带枪支、弹药或者弩、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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